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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信息来源:大埔县民政局 上传时间:2007-10-30 16: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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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三属:孤老烈属732元/人月,烈属:545元/人月,因公牺牲军人家属505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475元/人月,烈士改嫁之妻375元/人月。

  2、红军失散人员:415元/人月。

  3、孤老复员军人:424元/人月。

  4、老复员军人:247元/人月。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7元/人月。

  6、“五老”人员:121元/人月。

  7、伤残军人:

  (1)三级:在乡因战1609元/人月、因公1548元/人月;

  (2)五级:在乡因战934元/人月、因病822元/人月,在职因战606元/人月;

  (3) 六级:在乡因战763元/人月、因公733元/人月、因病668元/人月,在职因战485元/人月、因公455元/人月、因病390元/人月;

  (4) 七级:在乡因战460元/人月、因公421元/人月,在职因战362元/人月、因公323元/人月;

  (5)八级:在乡因战338元/人月、因公304元/人月,在职因战240元/人月、因公206元/人月;

  (6)九级:在乡因公224元/人月;

  (7)十级:在乡因战190元/人月、因公172元/人月,在职因战122元/人月、因公10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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