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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批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 【字体:
关于第一批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埔府〔2007〕44号
作者:大埔县人… 文章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7-7-19 11:36:24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及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2006〕27号)要求,我县第一批13个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批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大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大埔县教育局

大埔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大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国家保密局

大埔县体育局

大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大埔县科技局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大埔县物价局

大埔县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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