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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批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 |||||||
| 埔府〔2007〕44号 | |||||||
| 作者:大埔县人… | 文章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07-7-19 11:36: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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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及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2006〕27号)要求,我县第一批13个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附件:第一批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批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 大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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