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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批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 【字体:
关于第二批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埔府〔2007〕110号
作者:大埔县人… 文章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7-12-19 10:59:37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及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2006〕27号)要求,我县第二批10个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第二批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大埔县经济贸易局

大埔县档案局

大埔县旅游局

大埔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埔县水利局

大埔县统计局

大埔县财政局

大埔县农业局

大埔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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