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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三批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 |||||||
| 作者:大埔县人… | 文章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08-2-14 20:06: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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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及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2006〕27号)要求,我县第三批10个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三批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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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uogl 责任编辑:luog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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