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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办〔2006〕36号:关于印发大埔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作者:县政府秘…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6-7-3 14:19: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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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06〕36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埔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和省法制办、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法〔2006〕3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29号)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有关工作。县政府决定,我县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局会同县经贸局、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了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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