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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办〔2006〕36号:关于印发大埔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作者:县政府秘…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6-7-3 14:19: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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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及其所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应当确定清理工作责任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方案,适当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按时、高效完成清理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应在 (二)加强沟通指导,确保全县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法制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及时通报。清理过程中,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清理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联系电话和联系电子邮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县法制局联系人:连进强,联系电话:5531662,传真:5531662,电子邮箱:dbfzj@126.com 县经贸局联系人:肖璞文,联系电话:5524275,传真:5522580,电子邮箱:dpxgk@163.com 县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涂增泉,联系电话:5522501,传真:5522501,电子邮箱:xqj@dbxwb.gdbnet.cn 附件:清理情况表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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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fx 责任编辑:hf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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