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大埔县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正文
  埔府办〔2006〕36号:关于印发大埔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字体:
埔府办〔2006〕36号:关于印发大埔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7-3 14:19:07     
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731日前上报市政府。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及其所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应当确定清理工作责任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方案,适当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按时、高效完成清理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应在630日前将负责清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县法制局。

(二)加强沟通指导,确保全县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法制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及时通报。清理过程中,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清理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联系电话和联系电子邮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县法制局联系人:连进强,联系电话:5531662,传真:5531662,电子邮箱:dbfzj@126.com

县经贸局联系人:肖璞文,联系电话:5524275,传真:5522580,电子邮箱:dpxgk@163.com

县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涂增泉,联系电话:5522501,传真:5522501,电子邮箱:xqj@dbxwb.gdbnet.cn

 

附件:清理情况表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6年6月30印发

 

 

 

上一页  [1] [2] [3] 

文章录入:hfx    责任编辑:hf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地址: 大埔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备 案 号:粤ICP备05122863号

    主办: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大埔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