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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2008〕10号:印发大埔县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
| 文章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08-6-16 9:07: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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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08〕10号
印发大埔县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现将《大埔县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大埔县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我县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和居住质量总体上有较大改善。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不够完善,我县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居住条件还相当困难。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以解决民生重点问题为立足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让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住有所居”,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007年12月1日起 施行)和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大埔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 - 2010年)》,参照梅州城区做法,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大埔县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县城城区低收入家庭现状。 据县统计局2006年统计,大埔县城城区街道人口68590人,总户数33368户,其中非农人口55822人,农业人口12768人,街道平均每户2.1人,街道非农总户数为29359户。人均GDP6713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2元。我县人均月收入202元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据县民政局统计,我县县城低收入困难家庭总户数为161户,人口348人,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平方米 以下的约30户。 (二)政府保障能力和住房供应能力。 大埔县县城解决城区廉租保障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采取有力措施,想方设法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和廉租房源,采取新建、购买和危旧公房改造、整修腾空直管公房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等形式,保障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 规划期内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县城城区低收入家庭逐年增多,预测县城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量约80户,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约381户。 二、规划总体目标 (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保障。 1、廉租住房建设。 2007年至2010年城区兴建廉租住房80套,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60平方米以内,房屋建筑总面积约4800平方米,分四年完成。按双特困户、低保户、低收入户的顺序轮候解决。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7年至2010年城区兴建经济适用住房381套,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以内,房屋建筑总面积约30480平方米,分三年建设,由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购买形式收回建设成本。 (二)土地供应保障。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国土部门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规划期内( 2007年至2010年),兴建廉租住房80套,土地供应 2294平方米 ;兴建经济适用住房381套,用地 10927平方米 。 (三)资金保障。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预算共约3209万元。其中:①廉租住房用地约68万元(按每平方米300元计),廉租住房建设约384万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造价800元计),小计452万元;②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327万元(按每平方米均价300元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约2430万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造价 800元计),小计2757万元。 资金筹措: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预算共约3209万元。保障措施: 1、省专项资金约300万元; 2、按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20万元; 4、本级财政预算60万元; 5、本级政府垫资2000多万元。在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中收回成本。 (四)措施与要求。 1、把解决县城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由政府负总责。 2、成立解决县城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房管、民政、税务、扶贫办、湖寮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项政策制度的制订和发布,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3、纳入本级政府的责任制管理和政绩考核,每年将解决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三、年度计划 (一)年度计划目标。 2007年度:大埔县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凡户口在县城城区并且居住在县城,人均月收入低于202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约20户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度: 大埔县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凡户口在县城城区并且居住在县城,人均月收入低于242元(按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约20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凡户口在县城城区并且居住在县城,人均月收入低于505元(按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15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约160户家庭,采取申报轮候逐步解决。 2009年度: 大埔县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凡户口在县城城区并且居住在县城,条件和标准与2008年度相同,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20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和标准与2008年度相同,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约150户家庭,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申报轮候逐步解决。 2010年度: 大埔县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凡户口在县城城区并且居住在县城,条件和标准与2009年度相同,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20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和标准与2009年度相同,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约71户家庭,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申报轮候逐步解决。 (二)措施与要求。 切实解决我县县城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必须确保“六到位”。 1、认识到位。充分认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2、政府职能到位。把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由政府负总责,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好组织、决策、规划、保障、实施等工作的落实,确保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顺利推进。 3、资金保障到位。规划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依据,而资金保障能否到位,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发展规划,预算、安排好年度资金,确保资金保障到位,保证年度计划的实施和落实。 4、土地供应到位。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予以明确,单独列出,并使用图鉴方式标明位置,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保证到位。 5、部门协调到位。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健全规划实施责任考核,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由政府负总责。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房管、统计、民政、税务、人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到实处。 6、免收税费到位。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凡立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建设、国土、人防、环保、消防等一律免收税费,税务部门则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的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政策执行,并加快办理,确保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顺利进行。 四、有关说明 (一)规划期:指至“十一五”期末。本规划期限:2007年至2010年。 (二)2007年度城区的双特困家庭为调查统计数;2008年度按低保标准上浮20%的低收入家庭为调查统计数;2009年、2010年按低保标准上浮20%的低收入家庭数,是依据上一年的调查统计数增加10%的机动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均实行动态管理。
主题词:房屋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8年1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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