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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2008〕22号: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 |||||||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8-6-16 9:16: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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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08〕22号 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决定将高陂镇银滩村香港大慈善家、实业家田家炳的祖居拱辰楼、万卷楼定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希各镇(场),县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和原则,切实做好辖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附件:拱辰楼、万卷楼保护范围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拱辰楼、万卷楼保护范围 拱辰楼保护范围:东至石阶1.1米,西至墙角滴水0.5米,南至后花台0.7米,北至自留地7.3米。 万卷楼保护范围:东至田诒伟屋0.4米,西至田金泉屋0.6米,南至田诒文屋1米,北至门坪2.2米。 主题词:文化 文物保护△ 通告 抄送:市文广局文物科,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 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8年3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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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肖芳芳 责任编辑:xf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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