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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2008〕22号: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 【字体:
埔府〔2008〕22号: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16 9:16:07     

 

 

 

 

 

 

埔府〔200822

 

 

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决定将高陂镇银滩村香港大慈善家、实业家田家炳的祖居拱辰楼、万卷楼定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希各镇(场),县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和原则,切实做好辖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附件:拱辰楼、万卷楼保护范围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拱辰楼、万卷楼保护范围

 

 

拱辰楼保护范围:东至石阶1.1米,西至墙角滴水0.5米,南至后花台0.7米,北至自留地7.3米。

万卷楼保护范围:东至田诒伟屋0.4米,西至田金泉屋0.6米,南至田诒文屋1米,北至门坪2.2米。

 

 

 

 

 

 

 

 

 

主题词:文化  文物保护△  通告


抄送:市文广局文物科,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

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838日印发


文章录入:肖芳芳    责任编辑:x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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