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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2008〕28号:关于县政府正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8-6-16 9:36: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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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08〕28号 关于县政府正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现将县长、副县长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谢志云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编制、审计工作。 凌松宏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经贸、国企改革、财政、税务、工商、证券、银信、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商业、供销、二轻、安监、人事、工商联工作;联系人大工作。 郭 敏副县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资源、计划生育工作、扶贫、供电、老区建设、移民安置、农机,联系政协工作。 刘坤明副县长:分管县政府机关、应急管理、交通、公路、铁路、汽运、海事、航道、港务、石油、盐务、粮食、烟草、劳动保障、社保基金管理、打私、统计、物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监察、保密、档案、方志、政务公开工作。 廖金鑫副县长:分管教育、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医药、公安、消防、司法、人民武装、人防、民政、残联、驻外办事处工作。 吴启鸿副县长:分管城乡建设、环保、房管、旅游、物资、生猪管理、通信、邮政、质量技术监督、法制、信访工作。 邓立新副县长:分管外事侨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对台、宗教工作。 梁 松副县长:分管科技、科协工作;协管经贸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通知 抄送:县委各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埔单位。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8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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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肖芳芳 责任编辑:xf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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