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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办〔2008〕53号:关于印发大埔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8-6-16 9:47: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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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08〕53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埔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尽快完成构建市县电子监察网业务系统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创新行政监察的方式,实现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强化行政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我县实施“创新增活力、瓷电增实力、生态增引力、人文增动力”的发展思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将大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县直39个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总监控室和视频系统,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决策辅助。 三、组织领导与协调分工 为确保我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刘坤明副县长任组长的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监察局效能室,联系电话:5521006。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督促系统建设目标推进,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实时在线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县科技局负责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制订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县发改局、法制局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县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建立该系统各项工作的资金预算和落实;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四、时间安排 四月份: 1、成立大埔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对有行政审批的单位进行梳理完成行政许可项目,延伸方案确定; 3、与集成商签订合同。 五月份: 1、制订、印发《大埔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延伸项目相关方案,完成原行政审批系统调优准备和视频监控建设、网络传输、硬件升级方案; 3、移动大埔分公司与县签订延伸合同。 六月份: 1、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动员会; 2、进行业务培训; 3、行政许可项目流程确认、数据录入; 4、完成调优实施、延伸系统测试环境和测试方案(用例测试)。 七月份: 1、各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2、完成视频监控组网、网络传输建设和业务测试。 八月份: 1、单位领导培训; 2、完成WAP部署,应用系统部署,正式环境测试,数据清理,运行前数据备份,进行运行测试。 九、十月份: 设立电子监察监控工作室并与梅州市电子监察监控中心对接,保证上下网络畅通,确保全县39个行政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能实时在线监督,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五、几点要求 (二)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县监察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系统管理办法、网上投诉处理办法、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和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附件:县直39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单位名单 县直39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 监察系统单位名单 大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宗教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人事局、档案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改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保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畜牧局、气象局、财政局、烟草专卖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局、交通局、公路局、体育局、旅游局。 主题词:行政事务 监察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8年5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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