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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时间:2018-06-21 15:5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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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持贫困户创业就业,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最终实现增收脱贫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加大农村地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闲置资源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为脱贫攻坚提供产业支撑。至2020年,通过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使全县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主动参与产业发展和就业帮助中稳定增加收入,确保如期实现精准脱贫。
  二、奖补原则
  (一)信息公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公布奖补政策、标准和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主动发展生产、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贫困户,生产经营发展项目验收后,按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三)总额控制、分类补助的原则。以奖代补资金按实际实施情况计算。单户同类奖补总额每年不超过4000元,即在单户单项目已达到封顶线时,不再进行奖补;单户不同类多项目总补贴每年不超过8000元,项目相互之间不得进行调剂。
  三、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建档立卡数据库在册贫困户;
  (二)有自主发展生产意愿;
  (三)具有能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劳动能力家庭;
  (四)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贫困户需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奖补实施时间、资金来源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金来源:县安排下达给镇(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镇(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将县安排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奖补资金。
  (三)奖补范围:种植、养殖业类,创业就业类,商贸服务业类等。
  五、奖补标准及实施程序
  (一)项目奖补标准。
  1.种植、养殖类。贫困户完成种植、养殖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实际种植面积、养殖规模计算补贴,原则上每户每年4000元封顶。单户在种植或养殖项目已达到4000元封顶线的,养殖或种植项目不再奖补。
  贫困户申请的种养类奖补项目,如遇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风险(人为主观故意的除外)原因造成损失严重或歉收的,按原计划申请奖补额度进行奖补。
  (1)种植项目奖补标准。
  ①新开发耕(山)地种植水果、茶叶、油茶、药材等1亩及以上,种苗长势良好或有好收成,且成活率达95%以上的,一次性每亩奖补2000元。对原有的水果、茶叶、油茶、药材等生产资料扶持资金数量要根据实际安排,但不得超过奖补标准。
  ②种植水稻、蔬菜、蕃薯、花生、甘蔗、烟草等短期传统作物等1亩及以上,长势良好、有好收成的,每亩奖补500元。
  ③发展其它种植项目,经村委、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论证可行,能达到预期增收效果的,可参照本实施方法奖补标准给予适当的奖补。
  (2)养殖项目奖补标准。
  ①养殖1亩以上塘鱼,按养殖标准放养,且饲养10个月以上,收成良好的,一次性奖补500元/亩;新开挖鱼塘面积1亩及以上,按养殖标准放养,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放养鱼苗后可申请验收。
  ②养殖鸡、鸭、鹅等20羽及以上,养殖3个月以上,且成活率达80%,鸡、鸭每羽奖补50元、鹅每羽奖补80元。种苗购回饲养6个月后可申请验收。
  ③养殖牛1头及以上,且饲养12个月以上的,按存栏数每头牛一次性奖补2000元。
  ④养殖肉猪2条及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存栏数每头猪一次性奖补500元。
  ⑤养殖羊2头及以上,且饲养5个月以上的,按存栏数每头羊一次性奖补500元。
  ⑥养殖蜜蜂10箱及以上,每个蜜蜂箱一次性奖补200元。
  ⑦发展养殖其它项目,经村委、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论证可行,能达到预期增收效果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奖补标准给予适当的奖补。
  2.创业就业增收类。
  (1)贫困户通过务工(含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雇佣工、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实现转移就业的,能够提供用工合同或用工单位(雇主)证明、薪酬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的按照年务工总收入的8%进行奖励,每户每年奖励不超过4000元。
  (2)贫困户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自行参加就业培训,实现转移就业,提供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书和就业证明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2000元/人。
  (3)贫困户从事农家乐(大埔小吃店)、民宿、商贩等商贸经营生产活动,信誉好效益好、经营时间10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00元。
  (4)贫困户通过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社会化服务业等实现增收的,能够提供证明增收佐证资料(如产销账目、盈利记录)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0元/户的采购生产机具(物资)奖补,如购买机具(物资)支出低于4000元的,则以实际购买机具(物资)支出进行奖补。
  3.土地(限耕地)流转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类。
  贫困户流转他人土地,由贫困户自己发展规模种养业,能提供流转协议、流转交易证明和村委证明并实际已实施生产项目达到增收的,耕地每亩奖励租金补贴400元。最高奖补额度标准不得超过4000元。
  (二)实施程序
  1.申请。由贫困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项目,填报《大埔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发展奖补项目申请。
  2.审核。村“两委”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驻镇帮扶工作组干部及时对申请项目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签字确认后,报送镇扶贫办汇总,提交镇政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产业扶贫项目库,镇扶贫办填报《大埔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3.实施。以奖代补项目镇审核通过后,由贫困户自行实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要对奖补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收集相关购销凭证、生产图片、收入证明等佐证资料进行存档。
  4.验收。奖补项目完工验收由镇政府负责。项目完成后,由贫困户按实填报《大埔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向所在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要及时组织核实,将项目验收申请表在所涉及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收到村委提交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大埔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附件4),并签署意见。验收结果要在镇、村进行公示7天(需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镇扶贫办填报《大埔县精准扶贫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汇总报送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5.资金发放。由贫困户根据镇核查验收实际结果,填报《大埔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奖补资金申请。村委会、帮扶干部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填报好《大埔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7)报镇政府审批发放。“以奖代补”资金统一由镇财政结算中心直接支付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
  六、组织管理
  镇级党委政府是扶贫项目“以奖代补”实施的责任主体,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是“以奖代补”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各镇党委政府和直接责任人对各类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核实、验收与兑现负责。各镇(场)要成立以奖代补扶贫项目核查小组,及时组织核查与验收。
  各地“以奖代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列入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县财政、扶贫等部门将视各地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七、罚则
  贫困户通过以虚假材料、虚构项目等手段骗取以奖代补资金,一经查实,一律进行终止帮扶,并追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对口帮扶市财政引导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埔县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