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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扶贫开发局  时间:2018-04-10 11:1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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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有关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激发各镇(场)、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情,经研究,决定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村进行奖补,结合大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先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通过采取群众自建、政府奖补的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引导村级组织科学有序的开展村庄建设,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长期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通过财政资金奖补的方式,到2020年,把全县57个省定贫困村建成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客家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实施范围
  纳入奖补的项目:排水沟、排污沟(管)以及村巷道、村道绿道、植草砖铺设;对拆除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复植复绿等美化绿化;文体活动场所(含停车场、健身设施);适当改造村庄可视范围内房屋外立面;分散农户的污水处理设施;小型供水设施等。
  三、奖补对象
  全县57个省定贫困村农户、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各种类型合作社、村委会。
  四、奖补标准
  (一)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分散农户的污水处理设施: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实施三格化粪池式污水处理,自行改造,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000元。
  2.文体活动场所(含停车场、健身设施)建设:鼓励以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为主体,动员村民将村庄公共脏乱死角进行清理修整,建成集休闲、锻炼、文体活动于一体的小型广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奖补资金不能超过项目投入额的80%。
  3.路灯安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安装路灯的,按照3.5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
  4.拆废建绿:以自然村为单元,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实际发生的机械、运输、聘用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支出,对开展村道、巷道、庭院、房前屋后雨污分流的管道、沟渠及绿化美化,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改善村容村貌的项目等。经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不超过6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该村民理事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以县考核组审定为准)。
  5.民居外立面改造:对自然村或现有集中居住的民居进行外立面改造,统一风貌,体现客家特色。建设前经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的,按照不超过6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该农户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以县考核组审定为准)。
  6.发展民宿、农家乐:参照县制定的民宿奖补实施方案执行。
  (二)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程序
  按照项目预审、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县级审核、资金拨付五个步骤进行。
  每年分两次进行统一申报和验收奖补,一般情况下,5月15日至5月30日为上半年集中申报时间,6月份组织验收;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下半年集中申报时间,12月份组织验收。
  1.项目预审:以村民理事会为单位,召开户长代表大会,确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概算、工程规模、建设时间、筹资筹劳等内容。将会议纪录、村民代表签名、项目建设前照片、项目清单一并提交村镇项目管理小组逐级审核。镇级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农办审核。县委农办审核同意后项目方可实施。
  2.项目建设:
  (1)对单个建设项目涉及工程量较大、技术要求高且投资概算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镇政府(丰溪林场)报县发改局审批立项,按村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对单个建设项目涉及工程量小、技术要求不高且投资概算不超过10万元的,可通过村民理事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报镇政府(丰溪林场)及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核备后并组织实施,充分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3.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村民理事会向村“两委”报告,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填写《大埔县  镇  村  自然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将施工合同、自筹资金凭证、公示材料、建设中建设后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村镇验收小组逐级验收审批,验收审批后上报县委农办。县委农办会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县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4.县级审核:由县委农办将验收结果及奖补金额呈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
  5.资金拨付:奖补名单确定后由县财政统一下拨奖补款项,于一个月内划拨到镇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共大埔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四年。本方案实施前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不纳入奖补。

  附件:大埔县镇村自然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