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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时间:2018-05-10 11:2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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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密切党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为重点,以“坚持一个核心,构建四个体系”为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分类指导,开拓创新,努力为我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夯实社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核心,着力推动信访工作理念从“维稳”向“维权”转变,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为目标,坚持积案化解与源头治理并重、畅通渠道与规范秩序并举、完善体制机制与创新思路办法并行、民心为本与依法治理并用,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和信息化,开创新时期我县信访工作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信访权利、方便信访人。尊重信访人依法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不得阻碍、限制和打击报复信访人。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及查询、了解信访问题处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地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属于各部门各单位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在系统内部依法办理,确保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坚持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厘清信访部门职能边界,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解决好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切实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注意分析和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向,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矛盾激化。
  二、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在坚持传统信访渠道的基础上,努力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主渠道,着力构建集网络、电话、视频、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于一体的信访诉求服务平台,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健全完善联合接访模式,形成“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信访接待处理模式。继续推行“绿色邮政”,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免邮资服务。
  (二)进一步发挥镇(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用。镇(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信访方面做到与县信访大厅有机衔接,共同形成县、镇(场)两级有效配合的全县信访工作体系,要本着便利信访人,及时受理、就地化解的原则,畅通各类信访渠道,切实为有效缓解县信访大厅工作压力发挥作用。
  (三)认真处理初信初访事项,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认真做好初信初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以及协调、督办等工作,及时就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切实减少矛盾积累和问题上行。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不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的,以及确因工作不当引发重复信访或越级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依法及时督办、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切实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常态化制度化。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本地区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领导层层包案。对于长期积累、久拖不决、化解难度大的“无头案”“骨头案”“钉子案”以及重大政策性、群体性问题,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各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制度。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镇(场)领导干部每周至少l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或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提倡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下访、约访不得少于3次。领导干部下访、约访,要提前向当地群众公示。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包案化解5宗信访事项,镇(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包案化解10宗信访事项。领导干部下访包案信访事项要限期办结,跟踪督办,坚决避免出现领导干部“挂帅”不“出征”的情况。
  (五)大力推进网上信访信息平台建设。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构建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一站式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综合平台。把各种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流转,实现对所有信访形式的全覆盖;把受理办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统计分析、考核评估等信访业务各个环节,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实现对整个工作过程的全覆盖;把各个层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运行,实现对工作范围的全覆盖。信访工作机构要通过信访信息技术中心或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构建立体的预防体系,源头减少不稳定因素
  (一)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镇(场)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相应稳定措施。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公众听证,要重视听取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作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前,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审查评估,切实做到稳定工作预案与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对于不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或执行不力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决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贵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镇(场)负责排查和化解本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查和化解本系统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真空、死角。各镇(场)要将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排查化解信访问题结合起来,形成化解工作合力。
  (三)解决好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减少积案库存。对目前困扰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要全面排查,认真梳理,逐项落实部门责任、领导包案。要从政策层面提出限时解决方案,综合施策,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坚决防止因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信访问题。
  四、构建科学的法治体系,引领规范信访秩序
  (一)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认真落实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要求,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的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范围,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属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转交同级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各级人大机关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对人大代表反映或传递的群众涉法涉诉事项,转交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级政法机关要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工作,准确区分诉类事项和访类事项,将诉类事项导入相应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处理。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协调政法机关,密切与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依法分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会商机制,做好沟通衔接、诉访交织事项的分流处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基层组织要做好群众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后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等工作。
  (二)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各镇(场)各部门要在梳理出台本地区本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基础上,加强对清单常用条款的解读,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县信访局要依法做好转送、督办、纠错、考核和协调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依法甄别、分流、受理、办理,建立健全导入衔接机制,严格按职责和程序办理;信访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发挥好统筹作用,协调处理复杂疑难事项。
  (三)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各镇(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对跨越本级机关提出的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对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建立处置违法行为沟通协调机制,各镇(场)各部门要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做好证据固定、移交转送等工作。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教育疏导和帮扶稳控等工作措施,切实畅通信访案件终结退出渠道。
  五、构建开放的多元共治体系,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
  (一)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召集人由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召开1次分析研判会,分析信访形势;每季度召开1次书记研判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等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力度。探索建立巡回接访制度。
  (二)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地调查核实、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督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对重大疑难问题,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范围。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的实地督查,向社会公开结果。进一步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充分发挥督查专员作用。
  (三)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的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专业性作用,坚持完善“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访前法律工作室”等模式。建立处理信访疑难问题专家库,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的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公开听证等工作。扩大申诉律师信访援助范围,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发挥第三方优势,强化思想疏导、法制教育、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效果,努力增强信访群众的认可度,有效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
  (四)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和信访调研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对重要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和论证,对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将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改进政府工作的具体举措,充分调动群众建言献策及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构建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确保信访工作效率提升
  (一)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对信访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内的信访问题负责,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具体办理责任。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协调,县信访局局长应兼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各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镇(场)要明确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充分发挥镇(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二)保障信访工作机构权责统一。根据工作需要,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情况,提请有关机关、组织予以协助,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可以依照职权范围,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障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三)改进考核体系和强化结果运用。改进信访工作考核方式,重点考核化解信访事项的情况,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各镇(场)各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绩效列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有法不依、不作为、乱作为,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访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各类新媒体,加大信访法规政策、典型案例等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了解信访,尊重信访、理性信访、依法信访。加强信访工作的教育培训,县委党校要把信访工作业务纳入主体班次干部培训内容;各级信访干部要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切实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五)着力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县信访局要配备信访督查专员,承担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坚持高进、严管、优出,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把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和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不断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