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诗才
留言日期:
2020-08-01
主题:
2016年大埔县桃源镇坪新村危房改造补助
内容:
2016年桃源镇坪新村民小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钟选丹到账总额43500元,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大埔县惠民信息平台公布桃源镇坪新村村民小组:钟选丹补助金额43500元整无误。2020年6月21日桃源镇叫本人陈诗才到坪村村委开会提出2016年危房改造钟选丹补助43500属财政拨款打错,多补了两万元。要求本人退还两万元。现本人提出疑问:大埔县惠民信息平台公布2016年桃源镇坪新村民小组钟选丹危房改造补助43500元整,现镇政府要求退还两万元整是否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退还,还是桃源镇政府要求退还。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8-01
答复时间:
2020-08-05
答复单位:
梅州市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根据大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在2020年4月8日至21日,由县住建局联合农业农村局、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15个镇(场)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核对现场、比对数据,现将你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2016〕173号)规定: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按省文件要求,对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每户2.3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核查发现,你户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你户2016年危房改造应享受的政府补助资金为2.35万元,但当时拨付补助资金时,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给你户拨付了4.35万元补助资金,造成财政资金多付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

    二、大埔县惠民信息平台公布的你户领取的补助资金金额为当时给你户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金额(4.35万元),但你户实际应享受的补助金额应为2.35万元。

    三、危房改造补助款由县财政直拨到个人账户,现你户多发的两万元资金由桃源镇政府负责收回,直接返还县财政国库账号。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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