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该《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大埔县约有1.6万残疾人。目前,0-6岁残疾儿童已办理残疾证的有91人,这些残疾儿童多数有康复需求,可以通过康复救助改善自身状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由于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难,导致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尽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成为我县当前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一项紧迫任务。
可行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国务院、省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1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康复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经费保障、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康复救助监督与管理、附则。
(一)康复救助对象。大埔县户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广东省户籍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级基本服务项目、内容的补助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
(三)康复救助工作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县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经费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项目经费由县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对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康复机构须及时到县残联备案,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