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我局组织调查小组对梅州市景联科技有限公司进了评估。
经调查评估小组评估认定,梅州市景联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8日共7天。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5551731(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股)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