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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梅州市景联科技有限公司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  时间:2019-09-02 15:43: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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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我局组织调查小组对梅州市景联科技有限公司进了评估。 
  经调查评估小组评估认定,梅州市景联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8日共7天。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5551731(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股)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