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规范消防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根据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集中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工作要求,大埔县公安消防大队认真分析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对2009年以来颁布实施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核查是否增设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明确图纸、资料数量);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施工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此项仅用于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7、建筑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表;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资料准备齐全后请登陆广东消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报。
二、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明确图纸、资料数量);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确数量);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备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2、资料准备齐全后请登陆广东消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报。
三、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需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四、办理举办大型集会或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需申报材料
1、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6、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7、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在办理过程中,我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无违法违规增设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特此公告!
大埔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