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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大埔县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大埔县城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10-11 16:3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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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县环保局起草了《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大埔县城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553742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dbhb@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埔县环境保护局(邮编514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大埔县城通行的通告意见”。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大埔县城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县城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大埔县县城对黄标车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禁止通行车辆为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除外。
  二、禁止通行区域
  禁止通行区域为邓颂鑫大桥、环城大道、沿河东路、同仁路、西环路、邓颂鑫大桥所包围的区域(见附件)。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时间待市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告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本通告实施后,原划定的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X月X日
  
大埔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