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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农村在岗乡村医生参照已离岗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信息采集认定公示
来源: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8-02-24 15:11: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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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农村在岗乡村医生参照已离岗赤脚
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信息采集认定公示

 

  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18)2号)精神,对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乡村医生(不含居委卫生站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五险”,单位和个人按社保政策规定缴费。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不能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标准给予补助。由县、村按8:2的比例分级负担。补助标准(1)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2)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3)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各镇对不能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已做好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经县卫计局审核,确定湖寮镇刘应銮等27位同志符合埔府办(2018)2号文规定的大埔县在岗乡村医生,现将工作年限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年2月24日至3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各镇人民政府或县卫计局反映,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借机诽谤诬告。

  来信请寄:大埔县卫计局监察室,邮编:514299。
  来电电话:0753-5559683。

 
 
 

                                       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