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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 保护单位泰安楼等四处保护规划的通告
来源:县文广新局  时间:2018-05-07 10:43: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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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8〕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

保护单位泰安楼等四处保护规划的通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泰安楼保护规划(2018—2035)》《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张弼士故居保护规划(2018—2035)》《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花萼楼保护规划(2018—2035)》及《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三河中山纪念堂保护规划(2018—2035)》等四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mzghj.gov.cn)和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http://wgxj.meizhou.gov.cn)。

三、《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