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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来源:大埔县民政局  时间:2018-10-24 19:27: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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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
  四、采集地点
  (1)镇(场)采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场)民政办复退军人工作站。
  (2)县直单位(含离退休人员)采集对象到县民政局二楼复退军人服务中心。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六、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5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20日止。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大埔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