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18年县管河道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埔府〔2018〕7号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县江河及工程建设的实际,河道采砂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依法划定2018年县管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具体如下:
一、可采区
(一)汀江河段,安乐可采区从茶阳镇安乐村西江寨坝尾至安乐村汶上竹园,设采区长1500米。
(二)汀江河段,恭沙可采区从茶阳镇浒田洋坑至西坑村恭沙,设采区长2110米。
(三)汀江河段,黄石可采区从茶阳水电站上游2000米起至铁路桥下游2000米止,设采区长1350米。
(四)汀江河段,从青溪镇青溪村沙岗头起至虎市村渡口下游200米止,设采区长2481米。
(五)梅江可采区从蓬辣滩电站大坝上游3000米至大麻镇水兴渡口下游300米,设采区长2400米;大麻镇水兴渡口上游500米起至松水涧止,设采区长1000米。
二、禁采区
(一)梅江河段从三河镇白石村蜡烛寨坑至大麻镇水口村松水涧;从蓬辣滩水电站大坝上游3000米处起点以下至三河坝、梅江、韩江交汇处。
(二)漳溪河段从西河镇福建省交界处以下至茶阳镇仙基桥下游汀江交汇处。
(三)梅潭河段从大东镇与福建省交界处以下至三河坝电站大坝、韩江交汇处。
(四)汀江河段从青溪镇铲坑上石至虎市村渡口下游200米;从青溪镇青溪村沙岗头起至茶阳镇广凌村迪麻防洪堤坝尾;从茶阳镇西坑村恭沙至汀江、梅潭河交汇处。
三、其他未规划为可采区的河段,均属2018年禁采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禁采区采砂。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