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张崇基
被继承人:张上谷、张黄氏阿浪、杨秀英
申请人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1月7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茶阳镇中山街22号,证号:粤财埔字第111889号 。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张崇基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