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黄光坤、黄志发
被继承人:黄秀华
申请人黄光坤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2月27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黄秀华于2015年12月23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龙山二街龙山市场11号楼302房,证号:埔府国用(2013)第55114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657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黄光坤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