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 刘伟平
被继承人:刘共城、张秀珍
申请人刘伟平因继承被继承人刘共城、张秀珍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4 月 1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刘共城于 2013年 4 月 22日死亡,
被继承人张秀珍于 2017年 9 月 29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7巷1号302房 证号:粤房字第0809425号 埔府国用总字第000558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伟平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