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黄小华、李琴、李志伟、李智芬
被继承人: 李炎光
申请人黄小华、李琴、李志伟、李智芬因继承被继承人李炎光的不动产权,于2020 年4 月 16 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李炎光于 2017年 6月 2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青梅路新雅苑501房,证号:埔府国用(2011)第46043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705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黄小华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4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