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 。
被继承人:沈志军。
申请人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 因继承被继承人沈志军 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5 月9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沈志军于 2019年 12 月21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茶阳镇新马路18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3653号埔府国用(2013)第5238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5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