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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继承声明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11 16:06: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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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 。

  被继承人:沈志军。

  申请人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 因继承被继承人沈志军 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5 月9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沈志军于 2019年 12 月21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茶阳镇新马路18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3653号埔府国用(2013)第5238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陈英因,沈茹莹,沈锦民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5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