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 张月云、张怒潮、张玲娜 。
被继承人: 张德俊 。
申请人张月云、张怒潮、张玲娜 因继承被继承人 张德俊 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5 月 8 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 张德俊 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西河镇天王街11号第四层套房全部,粤房地证字第1929957号,埔府国用(1999)字第0015359号 。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张月云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