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卢红莲、卢红霞、卢红安、卢红金、卢德星。
被继承人:卢国良、张梅芳
申请人卢红莲、卢红霞、卢红安、卢红金、卢德星 因继承被继承人卢国良、张梅芳 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5 月22 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 卢国良 于 2012年12月 23日死亡
被继承人 张梅芳 于 2020 年 2 月 7日死亡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人民路10号西502房. 粤房地共证字第 C 0418440号,粤房地证字第 C 3254787号, 埔府国用 (2005)第0027299号。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卢德星 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5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