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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星继承声明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26 09:1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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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卢红莲、卢红霞、卢红安、卢红金、卢德星。

  被继承人:卢国良、张梅芳  

  申请人卢红莲、卢红霞、卢红安、卢红金、卢德星 因继承被继承人卢国良、张梅芳 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5 月22 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 卢国良 于 2012年12月 23日死亡

  被继承人 张梅芳 于 2020 年 2 月 7日死亡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人民路10号西502房. 粤房地共证字第 C 0418440号,粤房地证字第 C 3254787号, 埔府国用 (2005)第0027299号。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卢德星  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5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