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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驾芳 因保管不善,将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东路512房、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151667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73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驾芳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