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梅、张明华、张跃华、张辉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何金梅、张素芬、张明华、张跃华、张小华、张辉华。
被继承人:张新、李品、张新华
申请人何金梅、张素芬、张明华、张跃华、张小华、张辉华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新、李品、张新华的不动产权,于2020 年9月7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张新 于2010年1月23日死亡,
被继承人 李品 于2008年1月4日死亡,
被继承人 张新华 于2008年7月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东路三巷2号,证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2253号、粤房字第105543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何金梅、张明华、张跃华、张辉华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9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