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李华、廖佳铟、廖晓琪、廖浩钜 。
被继承人: 廖惠朋 。
申请人李华、廖佳铟、廖晓琪、廖浩钜因继承被继承人 廖惠朋 的不动产权于 2020年 11月 9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廖惠朋 于 2020年 10月 9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富怡花园1幢903房,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6167541号、埔府国用(2009)第3700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李华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