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如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吴汉如、吴克文、吴克峰、吴克娟
被继承人: 廖小琼
申请人吴汉如、吴克文、吴克峰、吴克娟因继承被继承人廖小琼的不动产权于 2020 年 11月 11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廖小琼 于 2018 年 3月 2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19号402房。证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5469号,粤房字第088309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吴汉如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1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