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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大埔县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四批)
来源: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12-17 08:33: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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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11-03
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大埔县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四批)
序号 交办
时间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部门)
调查处
理情况
是否属实
1 2018.12.11 大埔县三河镇余里村五栋龙广昇新城机建有限公司(法人:何石龙)偷采稀土矿造成山体滑坡水源污染,其将村里的水拿到广东省疾病防控中心检测结果表明水已受稀土污染,多次向广东省环保厅反映均无果。 大埔县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水务、环保及三河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并现场取水样监测。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昇新城机建有限公司全称为:大埔广晟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的五丰稀土矿(以下简称“该公司稀土矿”),位于大埔县三河镇五丰村江栋坑,法定代表人:丁学文。该公司的五丰矿及扩大区稀土矿项目办理了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等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且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经现场对照图纸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余里村五栋龙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暂未发现该公司偷采稀土矿行为。县环保监测站技术人员于2018年12月11日对三河镇余里村上村、中村的地表水进行了取水监测,结果显示:三河镇余里村上村地表水PH值、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三河镇余里村中村PH值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但氨氮的监测结果为1.70,超过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0.7倍,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且无证据表明是该公司开采稀土直接造成的。 部分 属实
2 2018.12.11 大埔县青溪镇上坪村有人在老青溪中学里面养了一万条左右的生猪,污水直排到滨江污染水源。 大埔县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环保局及青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举报的养猪场全称为: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原名称:大埔县青溪良种猪养殖场)(以下简称“该公司养殖场”),位于大埔县青溪镇上坪沙村耕牛坑(原青溪中学上校老校区);法定代表人:黄永生;该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变更办理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意见和环保验收意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公司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422MA4X5D437N,建设规模为占地约2.3万㎡、建设猪舍14栋、管养房1栋、饲料加工房1栋、沼气池8个、蓄液池2个、堆粪场120㎡,配套日处理量为150吨的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和柚果林220亩。另外,群众反映的“滨江”实为“汀江”。2018年11月29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养殖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氧化池连接有1条3寸白色PVC管埋在地下铺设至洋坑(小溪)边,废水经过该管排入洋坑小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养殖场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拆除氧化塘连接到洋坑小溪边的3寸白色PVC管。2018年12月6日,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埔环责改〔2018〕10号),送达该场部,因未找到场部负责人,作留置送达处理。2018年12月6日,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环保局及青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现场核点,该公司养殖场目前仍存栏母猪约300头,生猪约2800头;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养殖期间产生的猪尿(粪)废水统一收集到沼气池预处理,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养殖场猪尿(粪)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 属实
3 2018.12.11 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大路角的广嘉宏公司(简称,市民无法提供全称)从2017年开始在该村水源保护区开采石头,破坏生态环境。 大埔县 2018年12月9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部门及高陂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嘉宏公司全称为: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高陂镇石场。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4W9NWK2D),负责人:罗汉洪。该公司在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根竹窝石壁山投资建设年产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与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正常生产。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开采区不在党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但存在石场出入口未设有清洗水槽,运输车辆运输石料、土方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对运输道路损坏未及时修复及喷洒频次不够,排土场未设置挡土墙等问题,造成扬尘污染,群众意见较大。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县案件交办组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时限为5天;三是在整改期限内完善清洗水槽、排土场挡土墙等设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措施,修复损坏路面,并加强运输道路路面喷洒;四是由高陂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五是整改完成后,由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组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根据县案件交办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整改方案落实中。
2018年12月10日,高陂镇人民政府发函高陂供电所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8年12月11日上午,高陂供电所断了该公司高陂镇石场的生产用电。目前,该高陂镇石场已停止生产,并在落实整改。我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 属实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12月16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