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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大埔县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五批)
来源: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12-18 15:47: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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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11-03
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大埔县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五批)
序号 交办
时间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部门)
调查处
理情况
是否属实
1 2018.12.12 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大路角的广嘉宏公司(简称,市民无法提供全称)从2017年开始在该村水源保护区开采石头,破坏生态环境。 大埔县 2018年12月9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部门及高陂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嘉宏公司全称为: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高陂镇石场。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4W9NWK2D),负责人:罗汉洪。该公司在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根竹窝石壁山投资建设年产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与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正常生产。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开采区不在党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但存在石场出入口未设有清洗水槽,运输车辆运输石料、土方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对运输道路损坏未及时修复及喷洒频次不够,排土场未设置挡土墙等问题,造成扬尘污染,群众意见较大。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县案件交办组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时限为5天;三是在整改期限内完善清洗水槽、排土场挡土墙等设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措施,修复损坏路面,并加强运输道路路面喷洒;四是由高陂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五是整改完成后,由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组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根据县案件交办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整改方案落实中。
2018年12月10日,高陂镇人民政府发函高陂供电所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8年12月11日上午,高陂供电所断了该公司高陂镇石场的生产用电。目前,该高陂镇石场已停止生产,并在落实整改。我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 属实
2 2018.12.12 大埔县三河镇余里村五栋龙广昇新城机建有限公司(法人:何石龙)偷采稀土矿造成山体滑坡水源污染,其将村里的水拿到广东省疾病防控中心检测结果表明水已受稀土污染。 大埔县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水务、环保及三河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并现场取水样监测。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昇新城机建有限公司全称为:大埔广晟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的五丰稀土矿(以下简称“该公司稀土矿”),位于大埔县三河镇五丰村江栋坑,法定代表人:丁学文。该公司的五丰矿及扩大区稀土矿项目办理了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等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且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经现场对照图纸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余里村五栋龙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暂未发现该公司偷采稀土矿行为。县环保监测站技术人员于2018年12月11日对三河镇余里村上村、中村的地表水进行了取水监测,结果显示:三河镇余里村上村地表水PH值、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三河镇余里村中村PH值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但氨氮的监测结果为1.70,超过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0.7倍,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且无证据表明是该公司开采稀土直接造成的。 部分 属实
3 2018.12.12 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党溪石场开采石矿将废水排至小溪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且破坏农田林木,破坏当地生态。 大埔县 2018年12月9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部门及高陂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嘉宏公司全称为: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高陂镇石场。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4W9NWK2D),负责人:罗汉洪。该公司在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根竹窝石壁山投资建设年产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与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正常生产。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开采区不在党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但存在石场出入口未设有清洗水槽,运输车辆运输石料、土方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对运输道路损坏未及时修复及喷洒频次不够,排土场未设置挡土墙等问题,造成扬尘污染,群众意见较大。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县案件交办组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时限为5天;三是在整改期限内完善清洗水槽、排土场挡土墙等设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措施,修复损坏路面,并加强运输道路路面喷洒;四是由高陂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五是整改完成后,由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组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根据县案件交办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整改方案落实中。
2018年12月10日,高陂镇人民政府发函高陂供电所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8年12月11日上午,高陂供电所断了该公司高陂镇石场的生产用电。目前,该高陂镇石场已停止生产,并在落实整改。我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 属实
4 2018.12.12 大埔县大麻镇小留村和中村村有人在小留水库和大留水库周围种植了几千亩的桉树破坏生态污染水质。 大埔县 此交办案件与2018年6月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县收到的第19批来信195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2018年6月24日,我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关于群众反映“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中村虎头坑村民小组大面积种植桉树导致水资源严重污染问题。虎头坑村有个大留水库,是下游千亩农田的灌溉水和村民的饮用水,种植桉树后,特别是近几年,两条小溪几乎断流,而且水质很差,水颜色是褐色的。村民强烈要求政府取消中村虎头坑村种植桉树行为。”的问题,我县立即组织林业、环保、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会同大麻镇政府人员开展了调查核实。
经查,大麻镇中村虎头坑自然村的桉树系罗春明(大麻镇中村人)种植,罗春明于2006年7月分别与大麻镇中村虎头坑村梁武歆、梁庆亦、梁天院、梁职锋等4位村民签订了《山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山地面积合计约900亩,承包期限从2006年7月1日至2036年6月30日止,承包期30年,用于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经县林业局调查核实,该村民未涉及林业违法行为,种植桉树的行为对当地的山林植被未造成影响。
县疾控中心对大留水库周边及下游附近村民的饮用水取水点进行抽取水样本,共采用一份出厂水、一份末梢水。检验结果显示末梢水浑浊度超标(因近期雨水较多),其他项目检测结果正常。根据县环保局2018年6月25日对大留水库内的地表水及大留水库下游的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虎头坑大留水库(库区)地表水监测项目均达标;大留水电站大寨下(大留水库库下)地表水监测项目除铁的监测结果超标0.1倍外,其余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达标,不会影响农田灌溉。
部分 属实
5 2018.12.12 大埔县县城环二东路东城上品小区景秀A栋楼下牛客来店油烟直排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 大埔县 2018年12月12日下午,大埔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大埔县城建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牛排店全称为:大埔县湖寮镇牛客来牛排店,位于大埔县湖寮镇环二路东城上品大润发量贩超市内,于2018年8月开始经营,现场负责人:陆丽琴;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422MA521BP88T)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14220028759),主要经营牛排自助餐,厨房安装有1套集油烟设施和2套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期间,该牛排店正常营业,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净化后排放,根据该店负责人提供的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2018204)结果显示:该牛排店排出的油烟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限值,但现场检查发现该牛排店的油烟排放口设置不够规范。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一是大埔县城建监察大队已对该牛排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于2018年12月13日前自行完成油烟排放口的整改。二是要求该牛排店加强日常经营管理,确保营业期间不影响周边居民住户的生活环境。
2018年12月13日上午,该牛排店已按整改要求,规范设置了油烟排放口。
部分  属实
6 2018.12.12 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党溪石场开采石矿将废水排至小溪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且破坏农田林木,破坏当地生态。 大埔县 2018年12月9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部门及高陂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嘉宏公司全称为: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高陂镇石场。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4W9NWK2D),负责人:罗汉洪;该公司在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根竹窝石壁山投资建设年产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与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正常生产。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开采区不在党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但存在石场出入口未设有清洗水槽,运输车辆运输石料、土方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对运输道路损坏未及时修复及喷洒频次不够,排土场未设置挡土墙等问题,造成扬尘污染问题,群众意见较大。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县案件交办组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时限为5天;三是在整改期限内完善清洗水槽、排土场挡土墙等设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措施,修复损坏路面并加强运输道路路面喷洒;四是由高陂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五是整改完成后,由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组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根据县案件交办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整改方案落实中。2018年12月10日,高陂镇人民政府发函高陂供电所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8年12月11日上午,高陂供电所断了该公司高陂镇石场的生产用电。目前,该高陂镇石场已停止生产,并在落实整改。我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 属实
7 2018.12.12 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大路角的广嘉宏公司(简称,市民无法提供全称)从2017年开始在该村水源保护区开采石头,破坏生态环境。 大埔县 2018年12月9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部门及高陂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嘉宏公司全称为: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高陂镇石场。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4W9NWK2D),负责人:罗汉洪;该公司在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根竹窝石壁山投资建设年产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与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正常生产。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开采区不在党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但存在石场出入口未设有清洗水槽,运输车辆运输石料、土方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对运输道路损坏未及时修复及喷洒频次不够,排土场未设置挡土墙等问题,造成扬尘污染问题,群众意见较大。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县案件交办组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时限为5天;三是在整改期限内完善清洗水槽、排土场挡土墙等设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措施,修复损坏路面并加强运输道路路面喷洒;四是由高陂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五是整改完成后,由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组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根据县案件交办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整改方案落实中。2018年12月10日,高陂镇人民政府发函高陂供电所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8年12月11日上午,高陂供电所断了该公司高陂镇石场的生产用电。目前,该高陂镇石场已停止生产,并在落实整改。我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 属实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12月17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