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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大埔县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六批)
来源: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12-19 16:02: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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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11-03

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大埔县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六批)

序号 交办
时间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部门)
调查处
理情况
是否属实
1 2018.12.13 大埔县青溪镇深坑村上坪沙大队村民黄永生在深坑圈养生猪5000头左右,破坏水田,污染水源。 大埔县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环保局及青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举报的养猪场全称为: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原名称:大埔县青溪良种猪养殖场)(以下简称“该公司养殖场”),位于大埔县青溪镇上坪沙村耕牛坑(原青溪中学上校老校区);法定代表人:黄永生;该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变更办理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意见和环保验收意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公司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422MA4X5D437N,建设规模为占地约2.3万㎡、建设猪舍14栋、管养房1栋、饲料加工房1栋、沼气池8个、蓄液池2个、堆粪场120㎡,配套日处理量为150吨的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和柚果林220亩。另外,群众反映的“滨江”实为“汀江”。2018年11月29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养殖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氧化池连接有1条3寸白色PVC管埋在地下铺设至洋坑(小溪)边,废水经过该管排入洋坑小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养殖场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拆除氧化塘连接到洋坑小溪边的3寸白色PVC管。2018年12月6日,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埔环责改〔2018〕10号),送达该场部,因未找到场部负责人,作留置送达处理。2018年12月6日,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环保局及青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现场核点,该公司养殖场目前仍存栏母猪约300头,生猪约2800头;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养殖期间产生的猪尿(粪)废水统一收集到沼气池预处理,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养殖场猪尿(粪)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 属实
2 2018.12.13 大埔县大麻镇麻西村大輋岌桃子窝水田中有人搭建水泥瓦养猪300头左右造成水源污染臭味扰民。 大埔县 2018年12月13日下午,大麻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大麻镇麻西村村民罗志锋于2012年11月开始租赁桃子窝面积为0.68亩水田作为农业种植和养殖生猪,目前生猪存栏70多头(其中母猪9头、170斤左右的大猪17头、30斤以上的小猪不足50头)。据调查,其开设的大埔县志锋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场址不属于畜禽禁养区范围,没有达到规模化养殖范畴,未办理畜牧、环保和国土等相关手续。
2018年12月13日晚,大麻镇镇长朱益山同志召集罗志锋本人,镇驻村领导、村支部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进行工作谈话,对罗志锋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立行立改,于2018年12月14日开始对其养猪场的存栏猪进行搬迁。其本人表示会积极配合工作,同意于2018年12月14日开始进行自行搬迁。
部分 属实
3 2018.12.13 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党溪石场开采石矿将废水排至小溪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且破坏农田林木,破坏当地生态。 大埔县 2018年12月9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部门及高陂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嘉宏公司全称为: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高陂镇石场。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4W9NWK2D),负责人:罗汉洪。该公司在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根竹窝石壁山投资建设年产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与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田心村民小组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了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正常生产。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开采区不在党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但存在石场出入口未设有清洗水槽,运输车辆运输石料、土方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对运输道路损坏未及时修复及喷洒频次不够,排土场未设置挡土墙等问题,造成扬尘污染,群众意见较大。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县案件交办组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时限为5天;三是在整改期限内完善清洗水槽、排土场挡土墙等设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措施,修复损坏路面,并加强运输道路路面喷洒;四是由高陂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五是整改完成后,由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组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根据县案件交办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整改方案落实中。
2018年12月10日,高陂镇人民政府发函高陂供电所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8年12月11日上午,高陂供电所断了该公司高陂镇石场的生产用电。目前,该高陂镇石场已停止生产,并在落实整改。我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 属实
4 2018.12.13 大埔县三河镇余里村五栋龙广昇新城机建有限公司(法人:何石龙)偷采稀土矿造成山体滑坡水源污染,其将村里的水拿到广东省疾病防控中心检测结果表明水已受稀土污染。 大埔县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县政府刘采峰副县长带领县国土、安监、水务、环保及三河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并现场取水样监测。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广昇新城机建有限公司全称为:大埔广晟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的五丰稀土矿(以下简称“该公司稀土矿”),位于大埔县三河镇五丰村江栋坑,法定代表人:丁学文。该公司的五丰矿及扩大区稀土矿项目办理了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等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且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经现场对照图纸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余里村五栋龙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暂未发现该公司偷采稀土矿行为。县环保监测站技术人员于2018年12月11日对三河镇余里村上村、中村的地表水进行了取水监测,结果显示:三河镇余里村上村地表水PH值、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三河镇余里村中村PH值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但氨氮的监测结果为1.70,超过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0.7倍,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且无证据表明是该公司开采稀土直接造成的。
部分 属实
5 2018.12.13 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上下团村有五家中型养猪场将污水直接排入大埔县西河镇上黄砂村塔下生产队,污染水源和空气。 大埔县 2018年12月14日上午,茶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和镇分管领导等干部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上团村有两户养猪户:1.罗良运户,地址位于上团村主村,猪舍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存栏生猪46头,其中母猪2头,小猪23头,肉猪21头。2.陈怀贺户,地址位于上团村梅子窠,猪舍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存栏生猪71头,其中母猪8头,小猪22头,肉猪41头。此外,该户在猪舍旁的山窠里种植了700棵蜜柚和50棵李子树。下团村有三户养猪户:1.陈财元户,地址位于团村主村,猪舍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建有30立方米的储液池。存栏生猪139头,其中母猪9头,小猪10头,肉猪120头。2.郑福祥户,地址位于下团村主村,猪舍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建有20立方米的储液池,存栏生猪90头,其中母猪10头,小猪30头,肉猪50头。3.陈运生户,地址位于下团村主村,猪舍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存栏生猪11头,其中母猪5头,肉猪6头。
经查,太宁村上下团村现有的五家养猪户,均未办理畜牧、环保和国土等相关手续,均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
12月14日中午,茶阳镇镇长曾令根同志在茶阳镇政府一楼会议室召开了交办案件落实会,茶阳镇、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领导干部共13人参加会议。根据现场核查和与会部门意见,会议研究决定:
(一)关于上团村梅子窠陈怀贺户,因其猪场远离村庄,符合规划,有简易环保设施,挖有三口池塘进行废水净化,第三口池塘的水已无明显异味,另有750棵果树需施肥,养猪产生的猪粪、猪尿均自产自用,无外排。所以要求该户立即整改,在原池塘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成三级化粪池,用于收集净化猪粪、猪尿,并不断完善相关无害化设施。
(二)关于其余4个养猪户,由于其猪场不符合规划,离村庄太近,应予以关闭,责令罗良运等4户立即关闭或搬迁到符合养殖条件的地方。其中,陈运生户限两天内将11头猪进行搬迁或转卖、其余3户,要求立即停止排污、采取应急措施,12月15日起对存栏猪进行迁移或处理。
(三)由茶阳镇政府向5个养猪户发出限期整改或关闭的通知,由供电部门发出停电通知。对于不整改或关闭的养猪户,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下一步,茶阳镇人民政府将组织镇、村干部和畜牧、环保部门负责同志跟进落实情况,确保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  属实
6 2018.12.13 大埔县洲瑞镇华光村村民廖根达开办的锯木厂作业时不清理木屑和树皮,导致环境卫生极差,且存在乱砍乱伐的现象。 大埔县 2018年12月13日下午,洲瑞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华光村村民廖根达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田背村寨下、华光村上元进行非法加工木材。因当事人廖根达近期外出深圳并未在家中,现场未发现木材加工,但木材堆放较凌乱。当事人廖根达近期外出深圳并未在家中,洲瑞镇镇村干部当场电话联系其本人,告知其加工木材行为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理现场木屑和树皮。
2018年12月13日下午,洲瑞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情况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发函洲瑞供电所,对该非法木材加工作坊进行断电措施;二是要求华光村“两委”干部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廖根达私接用电进行木材加工。同时,洲瑞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上报大埔县林业局,大埔县林业局将于12月14日对廖根达非法木材加工作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18年12月13日下午5:30,洲瑞供电所已对廖根达非法木材加工作坊落实停电措施。
部分 属实
7 2018.12.13 大埔县银江镇冠山村洲瑞桥头的银江屠宰场临时搭建铁皮房凌晨三四点屠宰生猪猪叫声扰民,无隔音措施,离居民区近且将所有污水直接排至银江河,臭味扰民滋生蚊虫。 大埔县 2018年12月14日上午,大埔县畜牧兽医局会同银江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银江镇生猪屠宰场系2006年时银江镇政府镇为响应大埔县公共定点健康屠宰场相关政策而建设的,办理了工商、畜牧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营业,作业时间为凌晨3-4点。在该屠宰场选址建设时周围无居民住户,周边房屋系2010年后陆续建起,共3户,导致该屠宰场与住宅区间隔约为20米以上。
现场检查发现,该屠宰场废水有经过沼气池处理后外排,但该屠宰场隔音密封性不佳。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大埔县畜牧局已责令该生猪屠宰场停业整改。1.屠宰台加建隔音墙,进行消音处理,防止声音扰民。2.加建储液池一个,对沼气池流出的沼液进行二次储存,定期抽取作有机肥,达到零排放。3.待银江镇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污水直接引至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部分 属实
8 2018.12.13 大埔县西河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将带宰生猪粪便污水,生猪屠宰血水直排到西河镇漳溪河,残肉病死生猪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填埋,造成农业污染。屠宰场门口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大埔县 2018年12月13日下午,大埔县畜牧兽医局会同西河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屠宰点全称为:大埔县西河镇定点屠宰厂,位于西河镇北塘村百三陪中心坪,注册日期:2007年6月13日,法人代表:李道周;经营范围:生猪屠宰、猪肉批发、零售。生猪定点屠宰证批准号:粤梅屠准字037号,批准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该屠宰厂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西河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定点屠宰厂停业整改。
 
9 2018.12.13 大埔县大埔大道明珠花园小区东门侧面有连续四间水泥门店每天早晨6点到上午8点半左右停放20多辆大卡车装卸水泥,有时候是中午12点到2点交易,造成粉尘到处飞扬,严重形成粉尘的蘑菇雨,希望该四间水泥店搬迁。 大埔县 此交办案件与2018年6月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县收到的第22批来信210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2018年6月28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位于大埔县城大埔大道明珠花园东门1、2、3号有2家门店经营水泥,分别是:《大埔县湖寮镇霞记水泥店》(注册号:441422600145982),经营者:罗冬霞,经营范围:沙、建材零售;《大埔县周记水泥店》(注册号:441422600026960),经营者:周闹章,经营范围:水泥、石灰粉零售。2家门店在装卸水泥的过程中,造成粉尘飘洒,引起交通堵塞,影响了周边住户的居住生活环境。
根据现场情况,县公安交警大队要求其物料运输车辆不可超载,采取遮挡措施,规范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周边交通秩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2家店铺的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引导,店铺负责人现场签订了承诺书,2家店铺业主承诺,2018年6月28日前不再搬入新的水泥石灰进店,并于7月13日前将店内水泥石灰搬迁干净,店内仅摆放少量样品作为展示,样品要集中堆放并全部覆盖,采取防尘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生活环境。与此同时,要求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每天对该路段进行巡查,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12月13日下午,经查:该2家店铺仍正常经营,店内仅摆放少量样品,未发现其物料运输车辆装卸水泥,并未造成粉尘飘洒的现象。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12月18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