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
埔环罚字〔2016〕2号 | ||||
案件名称: | 关于大埔县青溪良种猪养殖场闲置废水处理设施的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16年5月18日对大埔县青溪良种猪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的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产生的猪粪(尿)废水经沼气池预处理后,未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置直接流入生化塘氧化后流入二沉池再到清水池浇灌林木和果园。大埔县青溪良种猪养殖场涉嫌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仟伍佰伍拾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永生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4414221012484 | 352601********2016 | ||||
法人代表姓名: | 黄永生 | ||||
处罚生效期: | 2016年6月23日 | ||||
处罚截止期: | —— | ||||
处罚机关: |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 ||||
地方编码: | 441422 | ||||
处罚状态: | 正常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