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大埔县光德宝凌陶瓷工艺厂违反的案 埔环罚字〔2017〕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15 10:00: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定
文书号:
埔环罚字〔2017〕2号
案件名称: 大埔县光德宝凌陶瓷工艺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7年2 月16 日对位于大埔县光德镇澄坑村的大埔县光德宝凌陶瓷工艺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埔县光德宝凌陶瓷工艺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大埔县光德宝凌陶瓷工艺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处罚结果: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的罚款(1251315×2%),即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零贰拾陆元叁角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达东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4227122350272       441422********3713
法人代表  姓名: 黄达东
处罚生效期: 2017/3/7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441422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