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 埔环罚字〔2017〕4号
大埔县兴泰养殖有限公司违反《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案 埔环罚字〔2017〕4号
来源: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7-04-21 16:17: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埔环罚字〔2017〕4号
案件名称: 大埔县兴泰养殖有限公司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的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7年3月29日对位于大埔县百侯镇新乐村的大埔县兴泰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养猪场猪粪(尿)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勇其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422MA4UL4EG7T       441422*********516
法人代表姓名: 刘勇其
处罚生效期: 2017/4/17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441422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