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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深埔梅潭电力有限公司梅潭水电站涉嫌“未按规定到环保部门申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18 10:33: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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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埔环罚字〔2017〕5号
案件名称: 大埔县深埔梅潭电力有限公司梅潭水电站涉嫌“未按规定到环保部门申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6年11月30日对位于大埔县深埔梅潭电力有限公司(梅潭水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埔县深埔梅潭电力有限公司(梅潭水电站)未按规定到环保部门申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该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姚广生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422739859171M       440306********0092
法人代表姓名: 姚广生
处罚生效期: 2017/4/28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441422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