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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21 10:13: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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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埔环罚字〔2017〕6号
案件名称: 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7年7月5日对位于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德祥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4226650373698       441422********2616
法人代表姓名: 刘德祥
处罚生效期: 2017/7/18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441422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