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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埔县高陂自来水厂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来源: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9-11-22 16:13: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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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成本监审项目
    大埔县高陂自来水厂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5、被监审单位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及账册等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监审程序:初审→实地监审→初步结论意见反馈→出具监审报告。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高陂自来水厂有限责任公司是城区和开发区的供水企业,其前身是高陂镇集体企业。2003年5月由大埔县水务局、水电发展公司和高陂镇经济联合社,三方重组为股份制企业。其中:大埔县水务局占股权40%,水电发展公司占45%,高陂镇经济联合社占股权15%。企业现有工作人员45人,担负着高陂镇城区3.5万多居民生产、生活和海珠产业转移园用水。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1、核减2016~2018年度固定资产折旧86233元。
核减理由:依据《监审办法》中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规定。
    2、核减2016~2018年度修理费603679元。
核减理由:依据《监审办法》“供水经营者为维持城市供水政策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固定资产原值的2%”的规定。
    3、核减2016~2018年度财务费用74328元。
核减理由:依据《监审办法》贷款总额超过投资总额70%的,按投资总额的70%核定贷款利息。
     4、核增2016~2018年度水资源费181237元。
核增理由:按政策缴交水资源费标准0.2元/ M3规定。
    六、核定三年平均有效总量
    核定供水总量=供水总量*(1-合理产销差率)
经审核,该公司取水量为1372192M3,年供水总量为11662393,合理产销差率18%。据此,核定有效供水总量为956315M3
    七、核定三年平均供水定价总成本
    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
经审核,该公司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574258元。
    八、核定三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64元/ M3
    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供水定价成本/有效供水量
经审核,该公司供水定价总成本1574258元,核定有效供水总量为956315 M,计算得出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64元M3
    九、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以上成本核定情况,高陂镇城区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为1574258元,核定三年平均有效供水量为956315 M3,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64元/ M3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