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梅州市4月份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来源: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6-04-05 15:02: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从4月份起,梅州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自住房物业费和支付拆迁安置超出置换部分。同时,缴存职工省内购房除了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还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调整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范围,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缴纳物业费,每户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2592元。从4月份起,我市拆迁安置房有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此次我市打破了提取对象仅限为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的约束,将提取范围扩大至父母。同时,在我市存贷比持续居高的情况下,为进一步保障本市缴存职工权益,今起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所购房屋总价、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缴存账户余额及征信情况等因素确定,且最高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