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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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01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埔府〔2020〕19号
2020-04-17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

公路(大埔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为规范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范围内的用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的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线路主线起于高陂镇赤山村,与大潮高速公路高陂赤山互通相连,终于高陂镇与潭江镇交界处,全长约16.4公里。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详见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线路走向图(附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置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改变房屋现状、进行装修房屋或建设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以上行为,一律不给予征地补偿。

三、在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大埔县交通运输局联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高陂镇人民政府成立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规划用地范围加强巡查、管护,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大埔至丰顺至五华高速公路(大埔段)线路走向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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