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求助
留言日期:
2022-03-01
主题: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内容:
县局各级领导,您们好: 依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我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不清楚如何办理? 产权地址:大埔县西河镇漳溪墟原西河国税所宿舍楼101号 有如下关联批号: 埔国土地政房改字{1993}142号文 埔府国用总字第0004910号 字1993第14221900072号 粤房字第0809072号 本人2008年7月14日从朱春标购得该房所有权(有西河镇司法公证) 此产权原是西河镇人民政府所有,后转让给朱春标所有 现想进行所有权登记确权,却无法查找到相关信息,不知道如何办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3-01
答复时间:
2022-03-10
答复单位:
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求助公民:

  你向我局网信反映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房地产权证埔府国用(1993)第0004910号、粤房证字第0809072号的原产权人为大埔县税务局西河税务所,现该产权人为肖辛垣,没查询到朱春标的登记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房屋买卖合同;3.机构代码证(卖方);4.法人代表身份证(卖方);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身份证(买方原件核验);7.不动产登记申请表;8.其他必要材料。如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请带齐以上材料,到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公共服务中心一楼自然资源局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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