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具体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所需资料如下:
1、增值税发票(发票信息须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车辆型号等)。
2、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3、电动自行车后45°照片两张。
4、电动自行车车架号拓印码。
5、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梅州的车主,另需要提供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6、需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7、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咨询交管业务可以拨打:交通安全服务热线12123,梅州市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07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