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kay
留言日期:
2021-03-15
主题:
如何办理户口准迁证迁入
内容:
您好。 目前户口挂在广州人才市场,目前需要迁回梅州大埔百候镇,人不在梅州,请问如何办理户口准迁证(由大埔公安局开具迁入许可证?)能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办理(只需要身份证)?到哪里办理?能否网上办理申请?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15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单位:
梅州市大埔县公安局
答复内容:

关于咨询户籍问题的回复

“kay”公民:

目前,梅州市暂时未开通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迁移户口需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可以拨打梅州24小时政府服务热线咨询:0753-12345,或者工作时间拨打县公安局户政业务热线0753-5183303,或者向广东政务服务网了解,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1422007217675P4442106032001

根据梅州市公安局文件《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公通字〔2017〕28号)规定,户口迁入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除梅州市中心城区(指梅江区行政区和梅县区程江镇、扶大镇及新城办事处,下同)外,在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居住证明并同意迁户的证明。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3)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

(4)属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二、梅州市中心城区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证明,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提供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生产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

5.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居住证明并同意迁户的证明。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3)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

(4)属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三、购房和自建房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凡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合法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或合法自建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的,凭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商品房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申请落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编定了门(楼)牌号码。商品房转让的,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取得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2)属银行按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发票、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3)属实际居住的自建房,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书(说明不能或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属合资建造的,提供房屋产权分割公证材料。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四、亲属投靠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可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父母双亡需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证实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村(居)委会和两名证人证明;

4.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5.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五)夫妻一方出国(出境)定居、服兵役、失踪、死亡等原因户口注销,且儿媳与公公、婆婆,女婿与岳父、岳母为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互相投靠,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夫妻一方出国(境)定居、服兵役、失踪、死亡等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五、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属于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的人员。需在拟申请入户地辖区派出所梅州市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系统或广东省流动人口自助申报平台登记满三年以上。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搭户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被搭户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六、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我市辖区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居住证明并同意迁户的证明。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3)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

(4)属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大埔县公安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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