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城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5年版)
新闻报道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城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政策演进需求。
1.2019年1月23日、2023年1月18日,大埔县先后两次发布烟花爆竹禁放通告,但2023年12月《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批后,中心城区范围扩大,原禁放区域需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等文件要求,需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二)现实治理需求。
原禁放区域存在监管盲区,违规燃放、销售等问题未根治,需通过扩大禁放范围、明确执法主体、细化处罚措施提升治理效能。
二、目标任务
(一)核心目标。
1.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火灾、爆炸事故及人员伤亡风险;
2.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二)具体任务。
1.扩大禁放区域至新版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
2.明确15个部门协同监管职责,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3.强化法律责任,严惩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禁放区域划定。
1.范围:与《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一致,具体边界以规划矢量图为准,覆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
2.示例:东起黎家坪村上坳背,西至下坜村西岭实验学校,北抵北岭村、杨梅田,南达葵坑村虎形洋。
(二)职责分工。
1.主管机关: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15个部门协同执法。
2.基层责任:湖寮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属地宣传和巡查。
(三)处罚措施。
1.燃放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构成犯罪移送司法。
3.特殊人群责任:监护人需承担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碍者违规行为的民事赔偿及管教责任。
(四)配套机制。
1.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者给予奖励;
2.法律法规更新时,从其新规(第八条)。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间接效益。
1.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扰民,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2.优化城市环境,助力文旅产业发展(如生态旅游、夜间经济);
3.通过集中监管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二)无直接利企条款。
政策以公共安全为核心导向,未设置企业专项扶持政策。
五、新旧政策差异
六、其他关键信息
(一)出台目的。
构建全域覆盖的烟花爆竹管理体系,防范公共安全风险,推动空气质量持续达标。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8月18日~21日,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致函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8月30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相关文本、图附资料以及第一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讨论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了《关于大埔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5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5日~9日再次向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大埔县城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9月29日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3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经听证会讨论,《关于大埔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5年版)》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方案合理可行。会议上听证代表一致赞成通过,无反对意见。
(三)办事指南。
1.举报途径:拨打110(公安机关)或12350(应急管理部门);
2.处罚流程: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开具罚单→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时)。
(四)涉及范围。
禁放区域面积较2023年版显著扩大,涵盖原规划中心城区及新增开发区域。
(五)关键词诠释。
1.禁燃区:经省政府批准的《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2.烟花爆竹:含传统烟花、电子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六)注意事项。
实施日期:2025年12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大埔县城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分图
政策解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大埔县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