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大埔县百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埔县百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埔县百侯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百侯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镇政府;邮编:514235;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53—576036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大埔县百侯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申请即可。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3—5760361。
  地址: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镇政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