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惠林政策,保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切实做好我镇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埔府办函〔2020〕4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按每亩28元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截至今年我镇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共有92198亩,各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为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县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委托代理银行发放至补偿对象账户(分配到户的代理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埔县支行及各镇营业网点,村或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的代理银行为该村对公账户或村民小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村应抓紧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大东镇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分配到户发放造册登记表》(附表二)和《大东镇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对公账户或基本账户发放造册登记表》(附表三),审核无误后于6月19日前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含电子版)。
三、为做好我镇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群众应得利益不受侵害,及时把损失性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补偿对象账户,自留山、责任山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要全部分配到户;对于村或村民小组集体统一经营山林(村或村民小组公山),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人均补偿面积不足1亩/人的,做好户长会议记录,提供合法有效的资金使用方案,将直接拨付至村委对公账户或村民小组基本账户。但对于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人均补偿面积超过1亩/人的,要将损失性补偿的70%以上发放到林农手中,30%内未能发放到个人的补偿资金,村民小组应开好户长会,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经村民小组8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填写好《2020年度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专题会议记录》(附表四),确保补偿资金用到实处。各村要做好资金发放时间、发放方法、补偿标准等政策的宣传,同时做好补偿对象权益的公示和签认工作:
(一)各村要对生态林分配方案进行自查,以往年的补偿对象信息为基础,进行查漏补缺,对未完善的信息进行补充,同时为确保公平、公正,对存在不合理分配,严重超过平均水平的,要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必要时要求重新合理分配,届时镇督查组将会对其进行督查。
(三)各村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本村202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要求拍照存档。
(四)公示期结束后,各村应将无异议的分配方案及资金发放登记造册表报至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
(五)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由镇汇总电子文档后上报县林业局,由其审核后交县财政局,县财政通过代理银行直接发放补偿资金。
四、各村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确保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附表:一、大东镇2020年各村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分配情况;
二、大东镇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分配到户发放造册登记表;
三、大东镇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对公账户或基本账户发放造册登记表;
四、2020年度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专题会议记录。
附表一
大东镇2020年各村省级以上生态
公益林面积分配情况
单位:亩、元
附表二
大东镇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分配到户发放造册登记表
填报村别(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三
大东镇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对公账户或基本账户发放造册登记表
填报村别(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四
2020年度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使用专题会议记录
镇 村 村民小组